中国矿业大学校内专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询价公告
[2025-040]
公司:
我校拟采购“中国矿业大学校内专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 ”1项,预算130000元。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开展2025年学校专项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国矿业大学拟选择1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校内专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校内项目22项,预算金额0.82亿元。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时间从签订合同日起。
二、服务要求
1.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预〔2021〕101号)、《中国矿业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矿大〔2020〕49号 )等有关规定,重新构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通过访谈、资料验证等绩效评价方法,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评价过程中做好取证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有力,定性准确。
2.评价过程中定期向财务处汇报评价项目进度及下一步计划、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杂症”的解决思路。
3.受托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项目主评主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组成员全员到学校参与工作。
4.评价过程中,对经费使用合规性审核,其中:单项目抽取凭证数不低于该项目支出总凭证数的50%。
5.评价过程中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端正态度,树立良好形象。
三、商务要求
1.服务进度要求
合同生效后按期开工,事务所需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交正式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2.提交成果要求
(1)事务所评价结束后,向学校财务处提供分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经财务处复核同意后,事务所出具正式报告。
(2)事务所应对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提供后续咨询服务。
3.安全、保密要求
事务所对在执行评价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学校及下属单位工作秘密、财务及科研数据等保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学校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学校以外的第三方。
评价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和廉洁工作纪律,对在评价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
4.付款方式:
本次评价费用不设预付款,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评价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剩余款项待项目全部完成,移交有关资料,出具评价报告,并通过甲方审定认可后支付。
5.本项目技术联系人:
耿老师, 联系方式:0516-83590252。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达到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级以上,并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主评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8年以上中级会计师职称和3年以上高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组成员不少于6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至少3年以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熟悉高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及履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近三年应承担过同类项目(高等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并提供业绩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为证明材料。
五、报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1. 询价公告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2. 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为完成本次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3. 技术及商务响应偏离表,提供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4. 证明文件:提供“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5. 报价文件提供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
6. 报价文件制作及寄送要求
1) 报价文件要制作三份,一正两副,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外部注明询价项目名称、公告号(2025-040)及公司名称。
2) 报价文件请发送顺丰快递,于2025年7月8日11:00前报送我处,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行政办公楼C206采购管理办公室,王磊收,电话:0516-83590283,邮编:221116。
中国矿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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